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日前,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处方药销售的规定提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征求意见到11月30日止。
“严禁”还是“松绑”?2014年至今,网售处方药已争论多年,此次讨论意味着,网售处方药有望从“禁止”到“有条件放开”。
执业药师领域专家康震:放开网售处方药时机不成熟
“我个人觉得有点早。”管家婆必出一肖一码一中一特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顾问康震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康震认为,处方经医生诊断后开出,其后流转到药师手里,它不是简单的销售,而是一个需要审核和调配的专业过程。目前,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流转平台尚未建成,如何认证、谁来认证医生、药师的资格也无相关规定,放开网售处方药的时机还不成熟。
处方的流转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康震表示,以现在的条件,医院的处方是“出不来”的,患者只能从互联网医院获取电子处方,然而,卫健委规定互联网医院不能做首诊,也无法做检查,实操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受疫情影响,患者网购药品的需求增加。网售处方药看似方便了患者购药,但便利不等于安全,康震指出,用药安全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因为存在风险,国际上对于药品的管控要求处方药不得在互联网上展示。另外,药师在终端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康震指出,如果现行产业模式使得药师的生存依赖于销售药品而非处方调剂服务,就会导致终端促销更多商品,患者的用药安全就能难得到保障了。
康震认为,推进网售处方药的有条件放开,首先要解决“信息共享”的问题。零售终端凭何判定处方真伪?若药师发现真处方存在问题,是拒绝售药还是与医生联系?沟通的渠道在哪里?“在规范都没建立的时候去放开,我觉得风险高了一点。” 康震说。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条件基本成熟,可在严格监管中推进
宋瑞霖是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在药品流通领域观察、研究多年。宋瑞霖指出,我国新的药品管理法已经赋予了网售药明确的法律地位,只是在监管和落地层面还需要具体的规定。有条件的放开网售处方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无法、也不该阻碍它的发展。原来网售处方药的技术和法律手段都不成熟,现在已经进入到了成熟期。
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宋瑞霖指出,网络销售的开放必须是有条件的。无论是药品本身还是药品流通,都必须做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法律必须对参与处方药销售的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零售终端在真实世界拥有什么资质,在互联网上也要具备同样的资质,资质并没有降低,应当说要求更高。
宋瑞霖表示:“有风险监管就要跟上。”尽管我们现在还面临患者隐私保密等问题,但后续会出台对电子处方更细致的管理和规定。可以在小部分符合标准的互联网平台上先搞试点,在此过程中探索发展的方向,不断提高质量管控水平。
“不可能让所有的事情都彻底完善后,我们才去推动它。应该在推进中细致观察,严格监管,各方都负起责任。要想让这个事情奔前走,就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立刻解决问题,发现漏洞立刻补漏洞。” 宋瑞霖说。
互联网药品零售企业:期待政策放开,对处方做电子标记应全流程管控
姚志华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旗下德信行大药房的总经理,她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网售处方药在医疗行业中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同时,这也是消费者的呼声。姚志华表示自己和很多从业者一直在期待相关政策以及行业操作规范的出台。
关于意见征求稿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要求,姚志华表示这些在技术上都是可以实现且必须做到的。关于已使用处方的电子化标记,姚志华认为应该重视患者用药信息的跟踪和记录。为了避免患者用同一张处方在多个企业平台上重复购药,就需要进行全行业的统筹和规划,让大家在一个盘子里去做这件事。
“应该更多的把握风险带来的机会。”姚志华表示,有条件开放网售处方药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但更重要的是把握机会。如果该政策能够推进,产业可能会出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形式,线上线下的互动不仅能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也可以给门店带来增量,保障网售处方药规范的出台也可为行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来源:2020年11月24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通讯员:姜晨 记者:刘红伟